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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汽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上是否必须有“成品油”三个字,字错了的发票能否使用

油费发票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19-09-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汽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上是否必须有“成品油”三个字,字错了的发票能否使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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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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