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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专用发票地址开户行填写没有完整可以接收吗

专用发票地址开户行填写没有完整可以接收吗

留言时间:2019-09-2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收到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地址电话开户行没有填写完整,是否可以作为有效发票接收,二维码没有打印完整但是认证了为真实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3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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