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地址开户行填写没有完整可以接收吗
留言时间:2019-09-2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收到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地址电话开户行没有填写完整,是否可以作为有效发票接收,二维码没有打印完整但是认证了为真实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3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