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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其中一联

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其中一联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如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但有发票联复印件是否可以直接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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