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其中一联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如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但有发票联复印件是否可以直接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