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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个人持股计划个税

09-30 个人持股计划个税 我要评论

个人持股个所税

留言时间:2020-02-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们通过公司回购取得股票目的是用于持股计划(注意不是股权激励)。有以下问题咨询:1、若持股计划股票是通过上市公司回购取得,员工购买价等于或高于公司回购价,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2、员工低于公司回购价购买公司股票,对低于回购价的差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要征税是购买价同市场价的差价征收,还是购买价同回购价的差额计算,差额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涉及具体情况建议提供相关资料给主管分局判断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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