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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根据对赌协议取得利润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对赌协议取得利润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1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匿名咨询:A公司从交易对手方收购了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同时签署了对赌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应在三年内实现一定利润经营目标,否则交易对手方应向A公司支付补偿金。现因目标公司未实现利润经营目标,交易对手方向A公司实际支付了补偿金。请问对这部分补偿金如何确认,是否可以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海南税务机关2014年5月5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14〕198号)明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请问是否可以比照此规定执行?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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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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