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注销需要缴纳的税款
留言时间:2020-03-1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单位是国有企业,和另外2个股东成立了一个公司,另外2个股东一家也是国企,一家是私企。15年的时候,我们单位和其中一个私企股东签署了一份承包协议,以注册资金为基数,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增长,承包期间我们公司账目出现亏损,由那个股东承担,但是有关这个承包的事情,当时的会计没有独立列账,账面上反应不出来承包的经营收入和支出。17年的时候,我们单位不想做这个事情了,因为账面上已经亏损了200万,便找了事务所审计,出了审计报告,说我们亏损的200万由那个股东承担,19年的时候,那个股东还款20万给我们,做了营业外收入,如今那个股东还欠我们180万,现在问题是我们这个公司要清算注销,这个股东欠我们的180万元是否是按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依照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所得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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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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