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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专票作废一定需抵扣联和发票联吗

专票作废一定需抵扣联和发票联吗

留言时间:2020-03-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专票,税号与抬头不符,现只有发票联和记账联,可以作废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

四、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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