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汇税务所责令限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9 1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温鹿税汇公〔2020〕1号
XXX:330302XXX03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温鹿税汇通〔2020〕53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汇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温鹿税汇通〔2020〕5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汇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温鹿税汇通〔2020〕531号
XXX:330XXX216
事由: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调查数据显示,你涉嫌少报鹿城区黎明工业区XXX号房产租金相关收入,少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限你收到通知书起10日内完成自查改正2015年至今的纳税申报,补缴少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逾期未改正的,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联系人:张凯迪,赵凯
联系电话:88668797
税务机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2号金河大厦2楼212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