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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关于房产偿还投资款的涉税问题

关于房产偿还投资款的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有限合伙企业备案成单一核算基金,该基金有一笔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被投资方无法偿还,经过诉讼程序,被投资方以现有房产用于偿还该基金的本金以及投资回报,偿还协议中明确了资产价格,并约定由被投资方直接过户到基金的个人合伙人,而不是过户到基金后再分配,(正常程序是基金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再将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假设被投资方用房产偿付的投资款有20%的回报,该基金是否会视同销售房产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3-3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对于被投资方偿还的房产,基金需要视同销售房产征收增值税处理,房产征收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公允市场价,增值税计税税率是适用税率或简易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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