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浙江XXX置业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7 14: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浙江XXX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杭税三稽担[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杭税三稽担〔2021〕1号
关于责成提供纳税担保的通知
浙江XXX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壹佰壹拾万伍仟壹佰柒拾叁元壹角柒分(¥:1105173.17)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