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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租入不动产的租金、装修费进项税抵扣

租入不动产的租金、装修费进项税抵扣

留言时间:2022-07-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提示,自2018年1月起,纳税人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请问我司是一商场,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简易计税项目,那么请问:1.租入不动产的租金可以全额抵扣?2.租入不动产的装修费可以全额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7-0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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