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虚开金额5.5亿!宁德公安摧毁一“全链条涉税”犯罪团伙
宁德公安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2022-09-28 18:06 发表于广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损害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社会危害巨大
6月初,宁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税务局稽查局、市外汇管理局发挥六部门协作机制,联合研判发现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线索,该线索涉及我市特色农业产业,涉案金额巨大。经缜密侦察,该“全链条涉税”犯罪团伙跨越浙江、福建两省。
8月4日,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统一指挥下,宁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蕉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浙江警方在网安等部门配合下,成功捣毁该犯罪团伙。民警辗转奔波浙江、福建两地,连续作战35天,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冻结银行账户39个,冻结涉案资金近千万元,彻底摧毁了一条集虚开发票、非法经营地下钱庄、骗税为一体的黑色产业链。
案情回顾
经查,该团伙以王某光为首,团伙成员操控数家涉农公司,在没有进行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伪造的农户账户虚开收购发票,并利用发票及虚假合同,向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出口”货物。交易完成后,该团伙再以虚假交易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国家税款。据初步统计,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该团伙虚开进项发票价税达5.5亿元,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8月4日下午,宁德公安与浙江警方兵分四路,在福州、宁德、浙江象山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以王某光为首的11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手机、电脑、网银U盾、公章等作案工具,彻底击碎了这一“全链条涉税”犯罪团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税收乃国之根基、财政之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企业应守法经营
依法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虚开、骗税、逃税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宁德公安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