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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未经用地审批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应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17时0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湄北税公告〔2022〕1号

福建省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湄北税通〔2022〕601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9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湄北税通〔2022〕6019号

福建省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694396272W)

  事由: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我局核实,2021年4月21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莆自然资行罚字〔2021〕第5101号),指出你单位于2017年7月12日及2019年底未经用地审批擅自占用坐落在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柳厝村集体土地,占用面积2486.68平方米,其中耕地2367平方米、林地27平方米、交通、公路用地68.97平方米、田坎23.71平方米。

  该宗土地未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请你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若你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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