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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州某纺织品有限公司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州***纺织品有限公司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15时2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州***纺织品有限公司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福州***纺织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3月9日对你公司作出榕税一稽罚告〔2022〕9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榕税一稽罚告〔2022〕9号

福州***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06914H):

对你(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村)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3月2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取得拆迁补偿款收入82694133.80元,2020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盖山税务分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盖山通〔2020〕981号),限你公司对2019年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于2020年12月14日前据实补申报,2020年12月10日该文书送达。但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和2020年12月11日(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后)转账给与你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三家企业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舟山市***机械设备经营部、新昌县***商贸有限公司800万、500万、590万,你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更正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形成欠税19470876.60元,至今未缴纳,存在明显转移资金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以欠缴税款19470876.60元0.5倍的罚款,共计9735438.3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9日

税乎网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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