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出炉了,快来看看您的信用等级吧!
发布时间:2021-06-15 09:00: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纳税信用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无形资产,企业只有树起了诚信经营、诚信纳税的牌子,才能赢得市场。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经发布了,清远市共有43633户纳税人参评,其中:A级纳税人数量、占比双增长,A级纳税人3173户,同比增长54%,A级纳税人占比7.3%,同比增长36%;B、 M级纳税人数量大幅度增长,B级纳税人18454户,同比增长14%,M级纳税人18227户,同比增长10%;C、D级纳税人占比有所下降,C级纳税人693户,占比1.6%,占比同比下降19%;D级纳税人3086户,占比7.1%,占比同比下降10%。
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
“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促进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活动。现纳税信用A级、B级和M级的企业可申请“银税互动”贷款。“银税互动”项目已实现全程“非接触办理”,纳税人只需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申请,银行即可完成线上审批、资金划转,十分简单便捷。
纳税信用补复评已经开启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已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已办结的;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已结案;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补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等级的分类管理
01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02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03纳税信用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04纳税信用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惩戒措施
1.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直接判级为D级的纳税人,D级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