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免征六七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6-23 17:18:29来源:南方+
本轮突发的疫情给不少行业企业造成了较大影响。在6月23日上午举行的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表示,疫情发生后,广州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推出应对疫情的征管服务措施,用心用情做好疫情期间税费服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区域经济复苏。
王峰介绍,广州税务部门大力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疫情防控有关的优惠政策,及时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具体包括:
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方面,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享受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个体工商户优惠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户,税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切实减轻个体经营户负担。
除此以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广州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积极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王峰表示,对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或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疫情期间,广州税务部门也及时推出应对疫情影响的征管服务措施。王峰介绍,一方面,优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合理调整税费征管期限,将全市6月申报期限从6月18日延至6月25日,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另一方面,优化“非接触式”办税措施,保障疫情期间服务“不断档”,在原有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举措基础上,创新推出社保费业务全程线上办、增值税发票网上自动领、12366咨询智能化、税务辅导在线谈等十条“非接触式”办税新举措。“下一步,市税务部门将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惠企便民要求,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助力区域经济复苏,为疫情防控和经济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