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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2018年至2020年向兼职派单人员发放兼职工资时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121.4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6,060.7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40205853737X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5853737X

法定代表人: 马丽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681********312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一稽 罚 〔2022〕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向兼职派单人员发放兼职工资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2121.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第二项、《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等文件规定,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向兼职派单人员发放兼职工资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应扣未扣税款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向兼职派单人员发放兼职工资时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121.4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6,060.7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060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2-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地方编码: 4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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