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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税务局:以土地进行投资、转让股权及出租土地税务问题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办文保北村经济合作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618274580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18274580

法定代表人: 何国琼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802********15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湛税稽 罚 〔2022〕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个人所得税问题 你社2012年至2013年支付劳务费、向职工及村民代表发放补助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04,748元,其中2012年160,468元,2013年944,280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你社2011年至2014年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786,411.09元。 (三)以土地进行投资、转让股权及出租土地问题 你社以土地进行投资、转让股权及出租土地,未申报缴纳2011年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16,502,637.50元、印花税263,263.7元、营业税1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社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104,748元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即按规定计算后罚款为552,374 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四项、第八条、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六条,《批转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等级报告的通知》(湛府〔2007〕66号),《转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湛地税函〔2007〕302号),《关于上报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函》(湛府函〔2009〕277号),《关于同意湛江市重新调整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标准的复函》(粤地税发〔2009〕185号)的规定,决定对你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未缴2011年至2014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786,411.09元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即按规定计算后罚款为1,393,205.55元。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罚款金额(万元): 1033.816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2-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地方编码: 4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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