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CYUEA5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UEA5
法定代表人: 张***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81********333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17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为少缴税款,在与广东明丰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丰劳务”)、广州德宝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宝租赁”)、广州银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租赁”)、广州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业租赁”)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4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共80份。上述发票金额合计6,206,456.17 元、税额合计577,005.78 元、价税合计6,783,461.95 元,均已于开票当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详见《广州易鑫建筑有限公司发票情况明细表》) 上述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并抵扣进项税额577,005.78元,截至入场检查之日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造成少缴增值税577,005.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428.1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为少缴税款,在与开票方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偷税数额为增值税577,005.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428.11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上述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一倍的罚款577,005.78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倍的罚款37,428.11元。
罚款金额(万元): 61.44338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