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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款码被查

01-29 收款码被查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JL31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L31

法定代表人: 蔡***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581********183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尾税第一稽 罚 〔2023〕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经核查你公司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称“金三系统”)申报纳税资料和东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提供的情况说明、纳税申报表,通过金三系统、底账系统调取企业检查所属期内的纳税申报收入进行对比,重点通过银联公司对你公司收款码涉及的受单单位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和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进行外部调查,经对调回得到的你公司收入交易数据和业务开户等涉税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发现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76,196.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66.87元、企业所得税12,734.37元,共91,597.28元。 

(二)你公司检查年度未设置账簿,未按照规定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询问你公司相关人员,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未设置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公司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汕尾税第一稽 税通 〔2022〕31 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尾税第一稽限改〔2022〕9)号,要求你公司在限期内提供资料和改正,你公司在限期内未改正。 你公司上述未设置账簿,未按照规定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经责令仍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共91,597.28元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你公司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确定违法程度为“一般”,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计45,798.64元。

罚款金额(万元): 4.67986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00MB2D019148

地方编码: 4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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