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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和微信收取货款被查

01-2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机电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3LL84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3LL8

法定代表人: 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50923********25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3〕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冯某某个人账户及微信收取货款5180035.00元(含税)。该部分货款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金额200538.72 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20323.2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0323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地方编码: 4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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