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17 17:51: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江南税 税通 〔2023〕 80 号
惠州市安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41302725104210
事由: 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开发的“安泰大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可售未售房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税。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申报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