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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东莞市某数控公司通过现金、个人账户收款被税务稽查

01-06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MRP8X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RP8X

法定代表人: 周***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823********239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一稽 罚 〔2022〕 15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你(单位)成立于2016年3月22日,是一户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为914419***P8X7,经营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室,法定代表人是周某龙,经营范围为数控设备及配件、电器元件、电子产品、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研发及技术服务。自2016年7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检查,你(单位)于2019年-2021年期间通过现金、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取得营业收入,但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其中,2019年取得未申报收入共计1,992,412.07元(其中配件收入1,854,412.40元,服务收入137,999.67元);2020年取得未申报收入共计1,687,508.75元(其中配件收入1,280,697.91元,服务收入406,810.84元);2021年取得未申报收入共计780,586.56元(其中配件收入553,519.56元,服务收入227,067.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的增值税469,882.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494.15元、企业所得税280,043.3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共计386,710.22元。

罚款金额(万元): 38.6710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827J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827J

地方编码: 4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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