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T225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225
法定代表人: 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502********006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2〕 15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你(单位)与中介陈***兰联系,在无实际装修业务的情况下,收取开票费用5,720.00元,向刘某英开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01900104,发票号码:14533347,金额99,009.90元,税额990.10元,价税合计100,000.00元;发票号码:14533348,金额42,574.26元,税额425.74元,价税合计43,000.00元。劳务名称均为:建筑服务*装修款,装修服务工程地址均为:惠州市惠城区***号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上述行为属虚开发票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57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2-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备注: 44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