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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以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罚款8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港口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57523G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3***523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5********003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榕税 罚 〔2022〕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该企业财务处理过程中,其2020年8月40#凭证付清清理船舱费用(2020年2-7月)700460.49元,未见发票、合同和验收报告,属于以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且凭证金额在50万元以上,违法情节属于严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8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4-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2MB2D026505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2MB2D026505

地方编码: 44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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