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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税务局:河源市某会计代理公司变造税收完税证明办理股权变更被税务局查处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川县***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2H8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2H8

法定代表人: 李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622********102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龙税 罚 〔2022〕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龙川县***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变造税收完税证明到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问题。涉及企业6户,股权变更7次,变造税收完税证明20份,合计税款1703.20元,其中印花税完税证明14份,合计税款303.20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6份,合计税款14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622MB2D0260XU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622MB2D0260XU

地方编码: 441622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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