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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某林业公司少列收入偷税被罚款逾152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GGX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GGX

法定代表人: 杨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20106********10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2〕 6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偷税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向熊某某、佛山市南海鸿***实业有限公司等个人及公司销售板材,通过财务负责人莫某某持有的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5个储蓄账户收取货款,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670,800.60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 你单位在2017至2020年期间,向佛山市***家具有限公司等5个客户销售货物,客户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你单位向上述5个客户提起诉讼,合同纠纷对应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241,267.00元。该经营收入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 你单位无法提供上述经营收入对应的相关成本、费用资料。 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少缴增值税2,328,428.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2,989.98元、企业所得税55252.94元,合计2546670.95元。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规定,你单位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超过百分之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金额2546670.95元0.6倍的罚款1528002.56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397,056.80元,企业所得税罚款33151.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7,79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2.8002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4-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地方编码: 440600

备注: 4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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