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广东  >  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11:20: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二税 税通 〔2022〕 650 号

惠州市华惠电子发展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82509K)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对你(单位)报送的项目人乐居(项目编号为Z44130220160058)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销售收入:256895511.86元;(普通住宅24037631;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232857880.86)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0.05;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142966;

 3.扣除项目总金额:133005543.19元;

 4.应缴土地增值税:34492539.35元;(普通住宅1201881.55;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33290657.8)

 5.减免土地增值税:0.0元;

 6.已缴土地增值税:4522196.79元;

 7.应补(退)土地增值税:29970342.56元;

 8.可售建筑面积:54248.64平方米(普通住宅7933.12;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46315.52);

 已售建筑面积:52876.99平方米(普通住宅7933.12;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44943.87);

 未售建筑面积:1371.65平方米(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1371.65);

 9.清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其中普通住宅:2292.15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292.15元/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292.15元/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2年  03 月 30  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