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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错误适用低税率开具发票定性偷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吊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3ULF21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F21

法定代表人: 邢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71525********723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3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1.错误适用税率并少缴税费 你单位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向深圳市畅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动产租赁服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4400203130,发票号码11594115-11594116、11594121-11594124、11594127-11594129,金额合计674,000.34元,税额合计54,999.66元,价税合计729,000.00元),上述业务你单位错误适用低税率开具发票进行纳税申报。 2.不列、少列收入并少缴税费 你单位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取得深圳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租赁费预收款(含税收入)合计262,708.00元(2021年3月预收款114,236.00元、2021年9月预收款114,236.00元、2021年11月预收款34,236.00元),上述收入你单位至今未作纳税申报。 你单位上述行为造成少交增值税合计59,090.63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2,954.53元。 我局于2022年5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东税稽罚告字〔2022〕40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通过适用增值税低税率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少缴增值税59,090.63元和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954.53元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62,045.16元。

罚款金额(万元): 6.2045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2116W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2116W

地方编码: 441900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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