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23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9 18:12: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440***4EDW1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2022〕352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成提供税务检查相关资料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
通知内容:经查,你公司相关人员张某的银行账户有取得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加盟费、货款、物料等内容的收入流水(详见:《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收入明细表》)。你公司明显存在通过张某的银行账户收取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加盟费和货款的情况,涉嫌隐瞒经营收入,少缴税款。
如你公司对上述情况存在异议,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上述私人账户的收入流水情况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逾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的,我局将按照规定处理。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2022〕35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2022〕352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