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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梅州某商贸公司骗取留抵退税,细节公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梅州市)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5QT6G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T6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481********699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二稽 罚 〔2022〕 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0年3月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形成期末留抵税额106.95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末留抵均是106.95元;2021年12月申报销售额165,044.25元,当期销项税额21,455.75元,当期进项税额55,549.45元,应抵扣税额合计55,656.4(=当期进项税额55,549.45+上期期末留抵税额106.95)元,2021年12月形成期末留抵税额34,200.65元。你公司在2022年4月15日申请了留抵退税34,200.65元,提出退税申请当天税款已退回到你公司建设银行账户(账号为44050172755100000873)。 

经查实,你公司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隐瞒了33套木门的销售收入27,830元及“星光名苑”楼房180套木门截至2022年4月已实际取得50,000元的销售收入。详见下表: 所属期 木门数量(套) 查补隐瞒 销售收入(元) 已申报 销售收入(元) 未申报 销售收入(元) 2021年4月 5 3965 0 3965 2021年5月 1 1595 0 1595 2021年7月 2 5350 0 5350 2021年10月 2 2000 0 2000 2022年1月 5 5000 0 5000 “星光名苑” 50000 0 50000 2022年3月 18 9920 0 9920 合计 33 77830 0 77830 

你公司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通过现金、微信等方式收款,隐瞒销售收入77,830元,造成少缴税款9050.38元(含多退留抵税款7575.62元)。其中:2021年隐瞒销售收入12,910元,造成少缴税款1581.71元(增值税1,485.22元(含多退留抵税额106.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6.48元);2022年1月至4月隐瞒销售收入64,920元,造成少缴增值税7,468.67元(均为多退留抵税额)。你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的行为是偷税,偷税数额合计9050.38元,已涉嫌骗取留抵税额。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2)科目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3)你公司申请退税相关资料;(4)主管税务分局提供的退税相关审批流程等资料;(5)未开票销售收入记录明细表;(6)销售收入微信记录截图;(7)增值税申报表、抵扣统计表等增值税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在2022年4月15日申请留抵退税34,200.65元,提出退税申请当天税款已退回,造成少缴税款9050.38元(含多退留抵税款7575.62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1倍罚款合计9050.38元。其中:2021年1581.71元[(1485.23+96.48) ×100%],2022年7468.67元(7468.67×100%)。

罚款金额(万元): 0.9050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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