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市***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UQ60W1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0W1
法定代表人: 耿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0621********38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二稽 罚 〔2022〕 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2年1月销售接头、支架、底座等货物给个人,取得316600元销售收入,并通过你公司实际经营人的银行账户收款,隐匿了该部分销售收入,经金三系统查询你公司2022年1月至4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附表,你公司未申报未开票收入,造成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36423.01元,此行为是偷税。 你公司2022年4月14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4月15日收到留抵退税694112.46元,通过上述行为,你公司骗取留抵退税36423.0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36423.01元,是偷税行为。 你公司2022年4月14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4月15日收到留抵退税694112.46元,你公司骗取留抵退税36423.01元。 综上,决定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共36423.01元(36423.01×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共36423.01元(36423.01×1)。
罚款金额(万元): 3.6423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