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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购买52度红坛酒鬼酒作集体福利、交际应酬消费,取得第三方发票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Y84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Y84

法定代表人: 向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723********00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2〕 3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谌某某购买52度红坛酒鬼酒作集体福利、交际应酬消费,取得第三方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号码4400213130,发票代码57063941,金额38,544.25元,税额5,010.75元,价税合计43,555.00元。 上述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5,010.75元,你单位于税款所属期2021年12月申报抵扣,至检查日止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虚假纳税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对你单位处以抵扣当期少缴增值税5,010.75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350.7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2,680.76元(其中:增值税罚款2,505.38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75.3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680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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