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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向业务员发放个人所得,未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罚款逾68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7142E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4***42

法定代表人: 王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803********296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湛税三稽 罚 〔2022〕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度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向业务员发放个人所得,未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查,你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度,将国内贸易部业务员在开展销售工作的过程中,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不符合规定发票,以报销差旅费和业务费的形式向业务员发放个人所得,累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368,230.10元,具体如下:2018年少申报工资、薪金所得3,824,090.49元,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856,805.84元;2019年少申报个人所得1,483,384.38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1,478,184.38元,劳务报酬所得5,20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84,008.17元(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83,176.17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款832.00元);2020年少申报个人所得1,654,932.36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1,649,072.06元,劳务报酬所得5,860.3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16,815.03元(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215,877.38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款937.65元);2021年少申报工资、薪金所得1,396,494.78元,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210,601.0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条第(四)项、第六条第(一)项、第六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1,368,230.10元(其中:2018年856,805.84元;2019年84,008.17元;2020年216,815.03元;2021年210,601.06 元)的违法行为,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368,230.10元)0.5倍的罚款684,115.05元。

罚款金额(万元): 68.4115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地方编码: 4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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