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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万咨询费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3809E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2***09

法定代表人: 冯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5********21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2〕 3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取得宁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开具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2162160,发票号码00332107,服务名称为咨询费,金额194,174.76元,税额5,825.24元,价税合计200,000.00元,你单位为减少税款,凭上述发票列支与你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其涉及的税额5,825.24元,已在2018年7月(税款所属期)进行抵扣,至检查日止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及的金额194,174.76元于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检查日止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增值税5,825.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7.77元、企业所得税37,022.63元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43,255.64元(其中:增值税罚款5,825.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07.77元,企业所得税罚款37,022.63元)。

罚款金额(万元): 5.3386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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