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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供应商未缴税导致下游不能正常抵扣增值税,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0***00000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98***39

法定代表人: 石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111********00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二稽 罚 〔2022〕 4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17年8月向深圳市智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仁公司”)开具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72130,发票号码13042811~13042818,金额644,936.37元,税额109,639.17元,价税合计754,575.54元),由于你(单位)未在限期内缴纳2017年8月应缴税费,导致智仁公司不能正常抵扣上述发票。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申报证明》,你(单位)已在所属期2017年8月正常申报上述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在所属期2017年8月欠缴增值税62,473.18元,在所属期2017年9月欠缴增值税3,393.77元。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内缴纳2017年8月、9月所属期欠缴的增值税合计65,866.95元及相应滞纳金。但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缴纳。 经我局查询你(单位)银行账户,发现你(单位)在欠缴应纳税款65,866.95元的情况下,多次将下游企业转入款项转移给你(单位)股东林某某,上述行为已构成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隐匿资金,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你(单位)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欠缴的增值税65,866.9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29334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78X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78X7

地方编码: 4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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