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0 19:46: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近期,广东省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湛江市鑫信矿业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23.77万元。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1倍罚款。
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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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鑫信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MA52TW3B2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2TW3B2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811********04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湛税三稽 罚 〔2022〕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所属期2021年10月至11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湛江市麻章区亿龙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砂共计10,079.53608吨(2021年10月销售4,230.0071吨、2021年11月销售5,849.52898吨),含税单价205元/吨,增值税销项税额237,716.50元,不含税销售额1,828,588.40元,价税合计2,066,304.90元,相关货物已交付,所有货款已收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在2021年10月至11月确认上述货物销售收入额,但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确认增值税销售额及开具销售发票,在对应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10月和2021年11月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申报销售额1,828,588.40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37,716.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885.83元、教育费附加7,131.49元、地方教育附加4,754.33元,其中:少缴所属期2021年10月增值税99,760.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88.04元、教育费附加2,992.82元、地方教育附加1,995.22元;少缴所属期2021年11月增值税137,95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897.79元、教育费附加4,138.67元、地方教育附加2,759.1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2011年1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2021年10月至11月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对少缴的增值税税款237,716.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1,885.83元分别处以1倍的罚款即增值税税款237,716.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1,885.83元。
罚款金额(万元): 24.96023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地方编码: 4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