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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某商贸公司销售货物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处以骗取留抵退税和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T2M87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M87

法定代表人: 柯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82********042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头税稽 罚 〔2022〕 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3月将货物寄放在各大超市专柜销售给个人,以现金形式收取销售收入,未按规定入账和开具发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各税费。2020年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813.56元,2021年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99,200.45元,2022年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32,295.49元,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92,309.5元,少计销项税额142,000.23元,经将前述销项税额还原至税款所属期进行计算,你单位2022年3月少缴增值税税款2,181.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6.34元,税款所属期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应为0元,你单位申请留抵退税金额为139,819.12 元,造成骗取留抵退税139,819.12元。以上应追缴增值税税款142,000.23元(2,181.11+139,819.12=142,000.23),城市维护建设税76.34元(2,181.11*7%=76.34),合计142,076.5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销售货物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对你单位骗取留抵退税和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偷税行为,处以骗取留抵退税和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42,076.5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20765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地方编码: 4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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