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米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489228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84***228
法定代表人: 余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07********09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头税稽 罚 〔2022〕 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在2022年1月至4月间,你单位向***酒厂、***大米批发、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销售碎米、酒米,2022年1月销售金额为235,090元、2022年2月销售金额为92,092元、2022年3月销售金额为52,326元、2022年4月销售金额为95,581元,销售金额合计为475,089元,折为不含税销售额435,861.46元,上述销售货款通过现金收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也未进行纳税申报,减少销项税额39,227.54元,经将销项税额还原至各税款所属期进行计算,你单位2022年少缴增值税税款7,892.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6.22元,税款所属期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应为557,059.58元,你单位申请留抵退税金额588,395.11元,造成骗取留抵退税31,335.5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取得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对你单位骗取留抵退税和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偷税行为,处以骗取留抵退税和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39,503.76元。
罚款金额(万元): 3.9503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地方编码: 4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