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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汕头市某米业公司骗取留抵退税和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税务局罚款一倍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米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489228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84***228

法定代表人: 余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07********09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头税稽 罚 〔2022〕 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在2022年1月至4月间,你单位向***酒厂、***大米批发、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销售碎米、酒米,2022年1月销售金额为235,090元、2022年2月销售金额为92,092元、2022年3月销售金额为52,326元、2022年4月销售金额为95,581元,销售金额合计为475,089元,折为不含税销售额435,861.46元,上述销售货款通过现金收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也未进行纳税申报,减少销项税额39,227.54元,经将销项税额还原至各税款所属期进行计算,你单位2022年少缴增值税税款7,892.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6.22元,税款所属期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应为557,059.58元,你单位申请留抵退税金额588,395.11元,造成骗取留抵退税31,335.5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取得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对你单位骗取留抵退税和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偷税行为,处以骗取留抵退税和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39,503.76元。

罚款金额(万元): 3.9503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地方编码: 4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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