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60324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96***32
法定代表人: 赖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3********00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头税一稽 罚 〔2022〕 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存在偷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你公司的收款收据及送货单、检查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你公司2021年向杨先生、林先生等个人客户销售空调取得含税收入114,947.00元,2022年1月至3月向张小姐、陈先生等个人客户销售空调取得含税收入67,140.00元,2021年至2022年3月合计含税销售收入182,087.00元。这些货物均按照客户要求,由你公司安装人员送到客户指定的地址进行安装,这些货款都是通过现金交付。由于客户没有开票需求,上述销售业务你公司未开具发票,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综上,你公司通过利用现金收款,隐匿2021年销售收入114,947.00元、2022年销售收入67,140.00元,合计182,087.00元未纳税申报,折为不含税销售额161,138.94元,销项税额20,948.08元,经将前述销项税额还原至税款所属期进行计算,你公司2021年少缴增值税税款6,772.57元,2022年少缴增值税税款8,649.30元,合计少缴增值税税款15,421.87元;所属期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应为15,112.99元,而你公司申请留抵退税金额20,639.20元,骗取部分留抵退税5,526.21元。共计少缴增值税税款20,948.08元(6,772.57+8,649.30+5,526.21=20,948.08),城市维护建设税554.87元,合计21,502.95元(20,948.08+554.87=21,502.95)。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你公司收款收据和送货单; (二)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某的询问笔录; (三)你公司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四)你公司退(抵)税申请表、银行对账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公司上述骗取留抵退税,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合计21,502.95元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21,502.95元。
罚款金额(万元): 2.1502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6-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17529Q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17529Q
地方编码: 440500
备注: 4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