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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惠东县某个体户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被税务处0.7倍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东县***通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3***Y4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381********602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东平海税 罚 〔2022〕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少缴税款0.7倍罚款1666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66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0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23007355373W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23007355373W

地方编码: 441323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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