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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销售货物开收款收据没有进行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974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8***74

法定代表人: 杨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5202********032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2〕 1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取留抵退税

违法事实: 你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额,造成少缴应纳税款,进而导致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偷税违法行为。 经检查,你公司在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向林某某和黄某某开具5份收款收据(号码501721至501725),销售货物铝锅收取现金货款共1146460.00元(不含税销售额1014566.38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1893.62元),上述业务没有入账,没有进行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认定你公司在所属期2022年2月至3月期间少报应税销售收入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少缴税款合计136509.90元(其中:增值税131893.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16.28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偷税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36509.90元(其中:增值税131893.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16.2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6509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地方编码: 445200

备注: 4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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