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WT58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T58
法定代表人: 戴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25********00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三稽 罚 〔2022〕 4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对外销售白酒,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价合计4,739,418.80元,其中,2019年10至12月为40,057.12元、2020年为1,183,600.83元、2021年为2,235,348.46 元、2022年1至4月为1,280,412.39元,未于账上反映,未列入销售收入;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取得餐饮服务费收入不含税价合计475,222.84元,其中,2019年10至12月为5,000.00 元、2020年为107,154.00元、2021年为266,087.71元、2022年1至4月为96,981.13 元,未于账上反映,未列入销售收入。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局进场检查前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销售收入涉及的货物已全部发出,涉及的服务已全部提供,未发生退货及退款的情况,涉及的销售成本已于税前扣除。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当期少缴增值税634,893.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4,442.57元及企业所得税284,753.05元,依法构成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当期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964,089.22元,其中,增值税罚款634,893.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4,442.57元,企业所得税罚款284,753.05元。
罚款金额(万元): 96.4089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20XH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20XH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