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广东  >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广州某贸易公司采取购买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增进项税额的手段,取得留抵退税122,301.56元,税务稽查罚款3倍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广州某贸易公司采取购买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增进项税额的手段,取得留抵退税122,301.56元,税务稽查罚款3倍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PUAE3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AE3

法定代表人: 吴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781********173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稽 罚 〔2022〕 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购买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增进项税额的手段,取得留抵退税122,301.56元。

处罚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增进项的手段,取得留抵退税款的行为处以应追缴的增值税122,301.56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8,561.11元3倍罚款,罚款合计392,588.01元。

罚款金额(万元): 39.2588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46Q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46Q

地方编码: 440100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