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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税务局:揭阳市某纺织印染公司的收款收据被税务查获定性偷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23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3***123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7********039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2〕 1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取留抵退税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2年1月、2月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计销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的偷税违法行为。 你公司2022年1月、2月向马伟提供染色加工服务,并开具2份经收人签名为李某某的收款收据,共收款455389.22元(不含税金额402999.31元)。上述应税销售收入没有入账,也没有申报纳税,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计销项税额的行为,造成少缴应纳税款,进而导致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认定你公司在所属期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少报应税销售收入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少缴纳税款合计53699.66元(其中:增值税52389.9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09.75元),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偷税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53699.66元(其中:增值税52389.9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09.75元)。

罚款金额(万元): 5.36996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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