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环市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1号)
发布时间:2022-07-27 14:3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江门市***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单位)未经行政登记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我所已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有关事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四条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三街20号。
咨询电话:3287396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环市税务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名单(2022年1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