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广东  >  江门市税务局:采取隐匿收入的方式骗取留抵退税

江门市税务局:采取隐匿收入的方式骗取留抵退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废品回收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2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52***002

法定代表人: 肖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721********68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税稽 罚 〔2022〕 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店通过采取隐匿收入的方式,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在账簿上少列含税销售收入4,873,934.58元,造成骗取留抵退税457,125.30元,少缴增值税106,634.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464.4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店少缴的税款处1倍的罚款即 571,224.45元。

罚款金额(万元): 57.12244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MB2D01703N

地方编码: 440700

备注: 440700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