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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东县***鞋厂)

发布时间:2022-08-09 16:40:30来源:第一稽查局

惠东县***鞋厂:(纳税人识别号:44132306152216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厂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一稽 税通 〔2022〕 631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8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惠税一稽 税通 〔2022〕 631 号

惠东县***鞋厂(纳税人识别号:4413***22160):

事由:通知你厂提供取得睢宁***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0449791,金额:8,547.01元,税额:1,452.99元,价税合计:10,000.00元)的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厂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邮政编码:516007,联系电话:0752-2186690)提供以下资料,如不能提供,请书面说明原因。

1、提供你厂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提供你厂取得上述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成立日期、法人代表、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期。二是取得以上发票是通过什么人联系业务,是否签订合同,由谁以什么方式运输到你厂,由谁支付运费,以什么方式支付货款,货款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取得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什么时间申报抵扣进项税款,所购货物是否已经销售或者投入生产。

3、提供你厂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资料:一是购进记账凭证、发票联、合同、送货单、入库单;二是运输凭证及运输发票;三是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非一次性付清的,写明这笔凭证金额对应哪笔及哪几个月货款);四是明细账:材料账、应付账款、应交税金进项、银行存款、现金等(凭证的每个科目能在明细账一一对应,并且打钩);五是纳税申报表(如当月有留抵税额,要提供有留抵税额的月份申报表);六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扫描清单(对应发票号打钩)、抵扣联。

4、提供你厂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资料:一是销售凭证、发票记账联、合同、出库单;二是运输凭证及运输发票;三是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回单(非一次性付清的,写明这笔凭证金额对应哪笔及哪几个月货款);四是领料凭证、领料单;五是结转生产成本凭证及附件;六是结转销售成本凭证及附件;七是明细账:材料账、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销项、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对应凭证,并且打钩)。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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