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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3个月虚开发票近14亿元,税局罚款50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748019182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48019182

法定代表人: 阿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632826********00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2〕 9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开专用发票(部分)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9至11月期间,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盘锦海顺石化有限公司出售“*航空煤油*3号喷气燃料”并开具1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1197253706.80元,税额合计191560593.20元,价税合计1388814300.00元,发票代码4400174130,发票号码26734948-26734976;发票代码4400181130,发票号码18062552-18062568、18078730-18078743、18106947-18106952、18107013-18107035、18107141-18107151、18107178-18107179、18107234-18107260(其中发票代码4400181130,发票号码18107034、18107178为红冲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单位开具的1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7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地方编码: 440600

备注: 4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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