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E122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122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522********53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三稽 罚 〔2022〕 6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利用通过叶某某的两个私人银行账户和现金收取钢筋销售货款共10,352,745.20元(含税),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9,161,721.42元,未在账上作收入处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你单位无法准确提供上述收入进货成本。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采取隐匿的手段,在账上少列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1,191,023.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371.67元以及企业所得税18,323.4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金额合计646,359.47元。
罚款金额(万元): 64.63594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20XH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20XH
地方编码: 440100